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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信息监管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时间:2022-09-23   访问量:368

强化信用信息监管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8:44 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3 次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不断强化信用信息监管,全力推行“网格+信用+精准监管”制度,全程推进生产绿色化、监管精准化、监测智能化、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信用信息监管为重要特色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在全省推广应用,并得到农业农村部的肯定。2022年9月6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主题日活动在溧水区白马农业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目前,我市建成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46个,村级监管服务站128个,初步构建了市、区、镇(街)、村(社区)、企业“五级监管监测网络”。全市46个镇街全面推行“三定一考核”(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和绩效考核)网格+信用+精准监管制度,大力开展信用信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信用信息监管机制。2022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南京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打造“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二、确定信用信息监管对象。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养殖且纳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监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对象,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其他种植养殖大户和小农散户纳入信用评价对象。

三、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级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分为约束性和鼓励性,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归集谁审核”的原则开展信用信息归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按照“区评定、市公开”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同时规定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四、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参考,包括相应调整抽检比例和寻常检查,对于获评信用等级A级生产主体在农业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鼓励不良信息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实现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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