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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发布《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10-14   访问量:478

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参照省水利厅《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对《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宁水基〔202039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发布。

一、《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633条。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履约信用档案管理(6条),第三章履约信用等次评价(6条),第四章履约信用等级评定(4条),第五章履约信用等级的应用和管理(11条),第六章附则(2条),附件4个(履约信用等次评价评分表)。

二、《办法》修订完善相关情况

1. 关于办法名称。参照省《办法》,将“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修改为“履约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取消了“考核”等提法。

2. 关于履约信用档案管理。结合水务实际,修订了信用档案建立的平台和时间:信用档案建立平台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南京水务交易系统”修订为“南京智慧水务系统”。

参照省《办法》,个人获奖记录不再记入信用档案;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信息为准,其他信用档案不再应用;删除了已经失效的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等内容。

3. 关于履约信用等级评定。参照省《办法》和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取消严重失信行为、安全事故等评为E级的相关情形。

4. 关于履约信用等级的应用和管理。《办法》增加“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长质量奖”等奖项。

结合我市实际,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两类(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赋分:规模以上工程采取省《办法》规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赋分值为1分、二级为0.9分、三级为0.7分;规模以下工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赋分值为0.5分、二级为0.4分、三级为0.3分。

关于招投标应用,结合南京水务工程建设实际,明确了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对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的要求,结合项目类别及工程规模,明确信用等级分值的具体应用。

5. 关于履约信用等次评价评分。《办法》完善优化了《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次评价评分表》,聚焦近期国家及省市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难点及问题,明确了“发生质量、安全等级事故;主要技术人员与项目经理同时变更;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未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关键性工程设计服务不及时”等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相关链接:宁水规字〔2022〕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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